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李华荣)3月9日16时43分,咸安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人民广场红绿灯路口电瓶车突然起火。
接警后,咸安消防救援大队三号桥执勤点10名消防员紧急前往处置,16时47分,消防员到达现场后发现有大量浓烟,迅速用水枪灭火,约5分钟左右将明火扑灭。据了解,火灾发生时,车主不在现场。
消防部门提示广大车主:应选用国家质量认证的电动车、电瓶和充电设备,不私自改装车辆和电气设备;电动车应当停靠在安全地带,不得停靠在楼梯间、安全出口上,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应当选用合格充电设备为车辆充电,不得私接乱拉电线为车辆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充电时应清理干净周边可燃物;定期检查车辆及电气线路,发现故障和隐患应及时处理;在车上配备灭火器等必要的灭火器材;行驶过程中发生火灾,应及时撤离危险区域,谨防电瓶爆炸或者遭遇火灾威胁。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