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3月10日消息:经咸宁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咸宁市委原副秘书长黄艳华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使用公款送礼和报销个人费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
黄艳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纪法意识,背离初心使命,党性原则缺失,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艳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咸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