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霸”镇江南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咸安开庭 12人受审

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 陈桥)3月16日,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镇江南等十二名被告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诈骗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开始,被告人镇江南担任咸安区马桥镇金桥村村干部,2002年至2008年,任该村党支部书记。2008年和2014年换届选举时,其因被司法机关查处判刑而丧失竞选资格。为继续把持基层政权,镇江南利用其多年在家族及金桥村打造的“人脉”和强势地位,以贿选、拉票的方式,扶持被告人方广成于2014年当选村主任,后非法排挤村支书陈某平,迫使陈某平退出村委,而方广成顺利当上村支书。

为树立非法权威,2003年至2020年,镇江南先后纠集镇伟军、镇柏文等6人及其宗亲钱汉英、镇佰华等5人共同或分别实施了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诈骗等四个罪名七起犯罪行为和五起违法行为。通过系列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以镇江南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镇伟军、镇柏文等6人为成员的“村霸型”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在当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诈骗罪追究镇江南等十二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组织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定罪、量刑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庭审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及本院审理过程中,镇江南等十二名被告人全部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时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基本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处罚。

案件将择期宣判。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