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公布的“十四五”规划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这意味着,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将更加均衡完善。
作为个人自愿参加的养老金制度,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怎么“支”起来?
据人社部3月17日消息,总的考虑是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加、国家财政从税收上给予支持、资金形成市场化投资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都可以成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产品,满足老百姓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与全球绝大多数国家相类似采取了“三支柱”构成体系,“第一支柱”是由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组成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由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组成的年金计划, “第三支柱”是由私人储蓄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组成的个人商业养老计划。“三大支柱”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带有法律与行政强制力,年金计划为政府倡导、企业支持下职工自主参与,而个人商业养老计划则是完全市场化。
按国际经验,基本养老保险只是在个人养老保险中发挥辅助作用。数据显示,欧美主要国家第一、第二、第三支柱的分配比例大约为10:30:70,相应我国的比例构成是78:18:4。在替代率方面,欧美国家的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平均在40%,另外的60%由年金计划和私人商业养老计划分割完成,而我国超过90%的收入替代率由基本养老金来承担,第二和第三支柱替代率加起来不到7%。
目前国内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已形成了保险系、基金系和银行系三大个人养老产品矩阵。其中,保险系包括长期护理险、以房养老和专属养老保险等品种;银行系则由养老储蓄存款与养老理财品种构成;基金系则由养老目标基金打头阵。另外,运用财税政策的激励,我国还推出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全面地审视,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目前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产品供给不足,可供投保人选择的标的短缺,而且产品结构单一,同质化比较严重,真正个性化、差异化的产品并不多;二是很多产品叫好不叫座,规模有限,市场体量较小;三是大部分产品期限较短,未能体现生命周期特征,也不能对风险收益偏好进行动态匹配。因此,提升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投保人参与度和市场覆盖面,增加产品尤其是长期性、安全性和领取约束性产品的供给应当成为强化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基本方向。
来源:新华社、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见习编辑 杨紫妮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