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2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附则中增加一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悉,本次实施条例的修改,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法律依据,并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
二是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也与国际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对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方式一致。
三是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新华网、中新网
(见习编辑 杨紫妮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