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咸宁高新区获悉,从本月起,高新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最高可获得一次性奖励20万。
据了解,从2016年起,高新区设立科技专项资金,对与上年度比完成工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新增30%以上的示范项目企业,且实施科技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科技创新团队一次性薪酬奖励,奖励标准分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三个等级。
其中,实施技术改造转型升级项目的企业与上年同比,新增工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额300万-500万(不含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增工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增工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同时,高新区将重点支持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单项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且完成工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同比增加30%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项目主要支持方向为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成果转化的龙头项目。
据悉,高新区将建立专家评审制度,专项资金直达获批的企业账户。(记者 镇强 通讯员 骆尧)
来源:咸宁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