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纠正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近期,咸宁市印发专门文件,在全市开展排查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目标任务
在全市排查、及时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推动“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重点任务
(一)排查整治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重点排查医药领域的指定医药配送企业、药品采购公司、体检机构,交通领域的指定车载设备、监控平台和相关服务,建筑领域的指定居民住宅小区和写字楼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安装企业,服务业领域限定使用指定企业的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印章刻制服务等。
(二)排查整治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对外地商品专门设立行政许可、备案或者对外地商品实施许可、备案时设定不同的要求;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等行为。
(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对不同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设置歧视性资质要求或评审标准;通过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通过政府采购限定使用指定企业的商品,以及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或者限定使用推荐商品等行为。
(四)其他影响营商环境的滥用行政权力问题。没有法律依据对不同所有制、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的审批或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等程序;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等。
本次专项整治将分为
自查自纠、整改规范、总结提升
三个阶段
各地、各单位先自行排查整治是否存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线索,市市场监管局将对线索进行核查,对于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改正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必要时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吁广大市场主体,对身边发现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进行投诉举报。
电话:12315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19号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咸宁市场监管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