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通山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陈某等12人涉嫌诈骗一案。
据了解,被告人陈某、覃某合伙以陈某的父亲陈某东的名义注册成立了某公司,并购买网络购物APP及相关服务,然后陆续邀约被告人陈某林等充当业务人员,在互联网上发送“刷单”返利广告,以高额的返利为由,吸引大量受害人通过APP进行“刷单”。
被告人陈某、覃某将后面受害人汇入的刷单资金用于支付前面受害人的本金和返利,在进一步取得受害人信任后,通过APP汇入的资金越来越多。2019年9月底,陈某、覃某将APP中的资金通过公司的对公账户转到陈某等人的账户中并通过银行卡取现。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期间, 陈某等人先后骗取包括通山县在内的全国多个省市、100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400余万元。
考虑到这种案件的受害范围广,隐蔽性高,群众不容易防范,通山法院在充分调查清楚后,决定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推送新闻宣传等方法加大传播力度,提醒人民群众在今后的生活中注意防范,不要上当受骗,进一步保障他们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通山法院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