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全省脱贫攻坚拟表彰对象的公示》文件,确定刘秀芹等人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含追授3人),武汉市黄陂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等集体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其中,咸宁64名个人,33个集体榜上有名。
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咸宁64人)
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咸宁33个)
全文如下:
关于全省脱贫攻坚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省委决定,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表彰一批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市州、各单位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选、统筹考虑,确定刘秀芹等人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含追授3人),武汉市黄陂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等集体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省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2日至4月6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省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汪帆
联系电话:027—87893828(兼传真)
电子邮箱:hbpkldlzy@163.com
收件单位:省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
收件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惠民路4号省扶贫宣教中心
邮政编码:430071
省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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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江云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