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编辑报道)4月8日,中共咸宁市委文明办发布关于开展第八届湖北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公告,内容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八届湖北省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共评选表彰湖北省道德模范20名。
二、推荐标准
(一)湖北省道德模范总体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
(二)湖北省道德模范分类标准
1.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4.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奉献,勇于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5.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特别感人,群众广泛认可。
三、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突出一贯表现。近年来表彰的中国好人、荆楚楷模、湖北好人、市(州)县级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优先推荐,把社会贡献大、事迹突出感人、典型示范性强、群众口碑好的先进模范推选出来。对争议较大的对象,一般不予推荐。往届全国道德模范和湖北省道德模范不再参加本届推荐评选。
四、组织领导
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成立全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组委会。
五、推荐办法和时间
社会各界均可推荐第八届湖北省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15日止。社会各界既可以直接向咸宁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组委会推荐,也可以向所在县市区委文明办推荐。
咸宁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明创建综合科。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双鹤路16号
邮编:437100,电话:0715-8126307
电子邮箱:xnwmcj@126.com
报送资料要求:
每个推荐人选需按类别分别填报推荐表(表样点击附件自行下载),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可靠、表述准确、条理清晰,主题突出,文字简炼(1000字左右),附一寸免冠红底彩照3张,推荐时需写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
(见习编辑 余梦婷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