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 饶继虎)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这两句话已经深入大家日常生活中了
可就是有一些人不听劝!
近日,咸安区宝塔大道水果市场路段发生一起因酒驾发生的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撞坏8节中央隔离护栏。
当晚22时45分左右,永安中队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查,刘某驾驶一辆小型桥车行经宝塔大道水果市场路段时,因酒精发作直接撞上护栏,造成8节大约25米中央隔离护栏损坏和损毁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民警对刘某进行了呼气式酒驾含量检测,结果为12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将其带到咸宁第一人民医院抽血,送咸宁归真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乙醇检测,并对刘某采取强制措施已危险驾驶罪刑事受案。
4月8日经咸宁归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为16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小编提醒各位驾驶员们,切勿饮酒驾驶,为了自己也为了家人们,否则后悔都来不及,因世上无后悔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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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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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见习编辑 余梦婷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