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致人死亡,通城警方连夜调查……

近期

通城交警仅用 1小时

快速侦破了一起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

案件经过

2月26日22时许,通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局指挥中心警情:在石南镇液化气站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被小车撞到后,小车逃逸,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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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民警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得知伤者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件性质变为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鉴于案情重大,事故处理民警立即启动重大逃逸案件应急预案,成立侦查小组,力求尽快破案,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随后,大队领导带领增援警力到达现场,进一步展开现场勘查及逃逸车辆查缉,通过分组开展视频追踪、走访调查,根据线索于23时许锁定肇事逃逸驾驶人黎某(男,湖南临湘县人),经比对肇事车辆痕迹,黎某对其肇事逃逸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黎某因涉嫌肇事逃逸罪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8种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逃逸事件有多恶劣?

或许,撞上的那一刻是失误

而逃跑的那一刻就变成故意了

车辆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

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的同时

主动接受调查

并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

只有这样

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

来源:通城公安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