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获悉,根据《市医疗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咸宁市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针对咸安区“两病”患者的政策有新调整了,具体政策调整如下:
扩大了覆盖人群
医保部门对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两病”人群照单全收,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再进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申请和审核。
简化了认定程序
对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经指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认定并备案后,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医保部门不再重复进行资格审核。
拓宽了门诊用药服务范围
取消“两病”患者年度内选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可在参保地县域内任意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购买“两病”药品;办理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的,可在居住地二级或二级以下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购药。
此次政策调整优化了管理服务措施,真正做到让群众少跑路,多办事;扩大了政策受益面,提升了医疗保障质量,减轻了“两病”患者经济负担。
来源:云上咸安(通讯员 程春燕)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