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求保护、非法获利超760万元!13人在嘉鱼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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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李某青等13人非法采矿案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开庭。

嘉鱼县检察院审查查明:被告人尹某英、吕某与李某青等人合谋在长江水域嘉鱼簰洲湾段非法采砂,由采砂船老板龚某、胡某超、占某梅等具体实施开采,王某战、鲁某某等提供过驳船转运江砂。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上述13名被告人在长江水域簰洲湾段盗采江砂约23万吨,价值760余万元。

期间,为了使非法采砂能够顺利进行,尹某英等邀请受簰洲湾政府委托,专门从事打击长江非法采砂工作的杨某付一同参与。杨某付负责提供相关部门执法信息,保证采砂活动不被打击,以“干股”形式参与分红。

嘉鱼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青、尹某英、杨某宝、吕某、胡某超、龚某应、王某战、龚某兵、占某梅、赵某烊、赵某松、鲁某员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青、尹某英、吕某、王某为非法采砂寻求保护,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为案件开庭作了充分的准备。9名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因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嘉鱼检察

(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