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特约记者 钱璇)为切实预防和减少“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咸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大力开展“三驾”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3月15日至4月15日,咸安交警共查获酒驾93起、醉驾28起。
20日,咸安交警公开曝光近一个月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及酒、醉驾典型案例,以此警醒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1年4月18日00时许,驾驶人石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鄂A3U**T的小型普通客车,沿永安大道由南山往老方向机厂方向行驶,当行至普爱医院附近时,车子直接冲上路边公交站台,并撞上站台及停放在站台后方的一辆小车,造成公交站台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咸安交警大队永安中队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当事人石某浑身充满酒气,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108mg/100mL,石某涉嫌醉酒驾驶。民警随即将石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液,并联系鉴定机构对其进行血液中乙醇含量鉴定。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二:
2021年4月13日21时许,咸安公安分局汀泗派出所交警中队在嫦娥广场路段,设立检查点开展“三驾”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白色荣威小轿车在距离检查点不远处试图调头离开,执勤民警迅速上前将该车拦停,要求司机熄火下车并接受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经检测,结果显示为70mg/100ML,小车司机李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通过公安交管平台查询得知:李某曾于2020年9月因醉酒驾驶被咸安交警大队永安中队查获,驾驶证当前处于吊销状态;且此次驾驶的车牌号为鄂A9**60小汽车已达到报废标准。4月15日,咸安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无证且二次酒驾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案例三:
2021年4月20日10时许,咸安交警大队永安中队在辖区宝塔大道老发电机厂路段开展“三驾”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黑色摩托车有意躲避检查,行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停,发现驾驶人陶某浑身酒气,于是将其带至中队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165mg/100mL,陶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通过公安系统查询,发现陶某并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车牌号为鄂L01**Y的普通两轮摩托车也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据陶某供述:因其昨天刚找到工作,于是在家中高兴的独饮了半斤白酒,随后早上出门前又喝了一口,心想大白天交警不会这么早就查酒驾,于是侥幸地开车去加油站加油,不料在途中便遇到交警设卡进行路检,乐极生悲。民警随后将其带至咸安区惠民医院提取血液送检,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咸安交警提示】五一临近,咸安交警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化节日期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严查酒驾醉驾及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守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