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生态环境部20日发布通报称,2021年1-3月,咸宁市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13位,是湖北省唯一入选“20个空气质量相对较好城市”的地级市。
今年以来,咸宁市不断健全完善联防联控机制,精细化管控城区大气污染。今年一季度,咸宁市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PM2.5、PM10浓度均值分别为39、6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1.1%。
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咸宁市制订并印发了《咸宁市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建成投用了全市首座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平台,汽车排气污染治理能力不断增强。咸宁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组织市、区两级专班联合开展路检路查,利用机动车尾气便携式检测设备,重点检查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冒黑烟车辆上路等违法行为。
在工业污染防治方面,咸宁市结合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清单,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摸底排查,共筛选有机化工、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等150家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并制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方案。
此外,针对2021年1月25日、2月2日、3月22日等多次传输性重污染天气,咸宁市做到“提前研判、提前启动、提前应对”, 全面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强化现场巡查检查,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应急响应减排要求。
来源:湖北新闻
(见习编辑 余梦婷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