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日 市中院法官以案说法解读侵权行为

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施瑶 通讯员 纪利军)“商标侵权会构成犯罪吗?”“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商标侵权?”4月2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走进《法治热线》直播间,通过讲述发生在咸宁本地的一起典型的商标侵权案例,以案说法,解读侵权行为如何认定以及侵权者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何云泽以咸宁一家餐饮店因使用了“小亮”的注册商标被起诉为切入点,讲述了法官在该案件中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以及侵权人为何要承担赔偿原告24062元的法律后果。

据介绍,“小亮蒸虾”创始人丁昌亮2002年在武汉石牌岭做以蒸虾为主打菜品的餐饮店,于2010年10月7日申请获得了“小亮”的注册商标,因为“小亮蒸虾”的生意火爆,所以市场上很多餐饮店为了搭“小亮蒸虾”的便车和蹭热度,模仿或者直接使用“小亮”的商标,在咸宁开餐饮店的李某某也是“搭便车”的其中一员。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何云泽:“李某某为了吸引顾客,其在店面招牌、菜单、店内墙面等显眼位置直接使用‘小亮’两字,所以最后我们认定李某某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

商标侵权的认定会考虑哪些因素,什么样的情形下会被认定为商标侵权?对此疑问,嘉宾在节目中从专业的角度进行了解答。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何云泽:“如果仅仅是名称一致或者相似,但是经营的范围完全不一样,也就不存在说侵犯他人商标的情形。我们认定商标侵权不是仅要看商标文字或图形本身的形式,更重要的考虑是能否达到使普通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和混淆。”

节目最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何云泽提醒广大市民:“依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数额巨大,涉嫌犯罪的,应当定罪处罚,追究其刑事责任。最高处罚可以判处有期七年,并处罚金。”

(见习编辑 雷申 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