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 阮文玉)
上车后第一件事是什么?
不用想了,就是“系好安全带!”
安全带=生命带
行车一定要系好安全带
今天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大队
曝光一批驾车不系“生命带”的驾驶
【违法时间】:2021年4月25日
【违法地点】:书台街与咸宁大道交叉口
【车牌号码】:鄂AB1G45
【违法时间】:2021年4月26日
【违法地点】:书台街与咸宁大道交叉口
【车牌号码】:鄂AV993G
【违法时间】:2021年4月25日
【违法地点】:书台街与咸宁大道交叉口
【车牌号码】:鄂L0C868
【违法时间】:2021年4月25日
【违法地点】:书台街与咸宁大道交叉口
【车牌号码】:鄂L0L719
【违法时间】:2021年4月25日
【违法地点】:书台街与咸宁大道交叉口
【车牌号码】:鄂L0P883
【违法时间】:2021年4月26日
【违法地点】:书台街与咸宁大道交叉口
【车牌号码】:鄂L01126
【违法时间】:2021年4月26日
【违法地点】:书台街与咸宁大道交叉口
【车牌号码】:鄂L37055
【违法时间】:2021年4月25日
【违法地点】:书台街与咸宁大道交叉口
【车牌号码】:鄂LD57W5
【违法时间】:2021年4月25日
【违法地点】:书台街与咸宁大道交叉口
【车牌号码】:鄂LE089W
【违法时间】:2021年4月25日
【违法地点】:咸宁大道与滨河西街
【车牌号码】:鄂LD7C96
【违法时间】:2021年4月26日
【违法地点】:潜山路与淦河大道交叉路口
【车牌号码】:鄂L0P135
【违法时间】:2021年4月26日
【违法地点】:潜山路与淦河大道交叉路口
【车牌号码】:鄂L1T015
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记2分的处罚。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记2分的处罚。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