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L0C8*8、鄂L0L7*9……心存侥幸,不系安全带?你被曝光了!

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 阮文玉)

上车后第一件事是什么?

不用想了,就是“系好安全带!”

安全带=生命带

行车一定要系好安全带

今天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大队

曝光一批驾车不系“生命带”的驾驶

【违法时间】:2021年4月25日

【违法地点】:书台街与咸宁大道交叉口

【车牌号码】:鄂AB1G45

【违法时间】:2021年4月26日

【违法地点】:书台街与咸宁大道交叉口

【车牌号码】:鄂AV993G

【违法时间】:2021年4月25日

【违法地点】:书台街与咸宁大道交叉口

【车牌号码】:鄂L0C868

【违法时间】:2021年4月25日

【违法地点】:书台街与咸宁大道交叉口

【车牌号码】:鄂L0L719

【违法时间】:2021年4月25日

【违法地点】:书台街与咸宁大道交叉口

【车牌号码】:鄂L0P883

【违法时间】:2021年4月26日

【违法地点】:书台街与咸宁大道交叉口

【车牌号码】:鄂L01126

【违法时间】:2021年4月26日

【违法地点】:书台街与咸宁大道交叉口

【车牌号码】:鄂L37055

【违法时间】:2021年4月25日

【违法地点】:书台街与咸宁大道交叉口

【车牌号码】:鄂LD57W5

【违法时间】:2021年4月25日

【违法地点】:书台街与咸宁大道交叉口

【车牌号码】:鄂LE089W

【违法时间】:2021年4月25日

【违法地点】:咸宁大道与滨河西街

【车牌号码】:鄂LD7C96

【违法时间】:2021年4月26日

【违法地点】:潜山路与淦河大道交叉路口

【车牌号码】:鄂L0P135

【违法时间】:2021年4月26日

【违法地点】:潜山路与淦河大道交叉路口

【车牌号码】:鄂L1T015

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记2分的处罚。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记2分的处罚。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