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陈劲松 通讯员 明聪)记者从今天(6月3日)上午召开的咸宁市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1~4月,咸宁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2.5%,在全省17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3;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56微克每立方米,在全省17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2;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37微克每立方米,在全省17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4。
1~4月,咸宁市六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在91.5%~95.0%之间,平均值为93.7%,空气质量优良率相对较高的为通山县(95.0%)和嘉鱼县(94.9%);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在54~66微克每立方米之间,平均值为60微克每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相对较低的为咸安区和通山县;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在30~39微克每立方米之间,平均值为34微克每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相对较低的为赤壁市和通山县。
1-4月,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1-4月,对全市主要河流和湖库共55个市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开展了监测。其中,国控断面(点位)12个,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比例91.7%,未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断面1个,无劣五类断面(点位);省控断面(点位)15个,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比例100%;市控断面(点位)28个,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比例100%。
1-4月,全市4个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1-4月,对咸宁市六县市区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按季度进行了监测,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在92.8%~100%之间,平均值为98.4%。
(见习编辑 余梦婷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