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咸宁市六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陈劲松 通讯员 明聪)今天(6月3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第七场新闻发布会发布2020年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公报显示2020年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平稳,部分环境要素稳中向好。

2020年,咸宁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其中: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4.0%,与2019年相比上升15.4%,在全省17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4;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49微克每立方米,在全省17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0微克每立方米,在全省17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3。

2020年,咸宁市六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空气质量较2019年均有较大改善。其中:空气质量优良率在90.7%~94.2%之间,平均值为92.7%,空气质量优良率相对较高的为赤壁市和崇阳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在44~53微克每立方米之间,平均值为49微克每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相对较低的为通山县和赤壁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在25~32微克每立方米之间,均值为29微克每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相对较低的为赤壁市和通山县。

2020年,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2020年,对全市主要河流和湖库共47个市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开展了监测。其中,国控断面(点位)5个,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比例100%,无劣五类断面(点位);省控断面(点位)9个,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比例100%;市控断面(点位)33个,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比例93.9%,未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的断面2个。

2020年,全市4个跨界断面达标率100%。

2020年,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状况总体较好。其中,六县市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在49.8~57.7分贝之间,平均值为52.6分贝;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在60.7~69.1分贝之间,平均值为65.9分贝。疗养区、居住区、混合区、工业区和交通干线两侧等5类功能区环境噪声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除通城县、崇阳县和赤壁市个别点位外,均能达到相应功能区划要求。

2020年,全市未监测到酸雨样品,降水pH值在5.79~7.83之间,pH年均值为6.39。

(见习编辑 余梦婷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