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进城区山体保护 打造生态宜居环境

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余歆)6月9号,我市召开专题会议,就深入贯彻落实《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工作要求:加强全市城区山体保护管理,努力打造生态宜居环境。副市长吴刚出席会议并讲话。

2019年7月1日我市正式施行《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会上,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分别就各自一年多时间以来,贯彻落实《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情况作了发言。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编制县级城区山体保护规划和方案,确定山体保护名录,划定山体保护红线;按程序审议、批准,并及时公布施行。

会议强调,城区山体保护管理工作,是贯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彰显咸宁森林城市特色、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需要,是建设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抓实抓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全面加强城区山体保护管理,构建有效生态保护体系,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质量。

(见习编辑 余梦婷 编辑 金崇 编审 李连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