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记者从省乡村振兴局获悉,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求,咸宁市共排查认定脱贫监测户461户1611人、边缘易致贫户683户2237人。通过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及时清零,截至目前,所有监测风险点已消除。
今年以来,我市917支驻村工作队3963名队员和678名第一书记继续驻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照全省动态监测要求,咸宁市县两级落实一户一策,实施动态帮扶、动态清零。
我市出台《“防贫保”工作实施方案》,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因病、因灾、因学产生的致贫返贫风险进行保障,每县投入保险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印发《“保灾+保价”助农兴农双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种(养、林)产业种植风险和市场风险进行保障,每县投入保险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为了增加工资性收入,2021年全市已召开脱贫户专场招聘会19场,累计向监测对象提供就业岗位2.2万个。全市65家乡村致富车间,就近带动597名脱贫户就业,累计设立“十员专岗”1.8万个,帮助14.02万有劳动能力脱贫户外出就业。
我市突出富民产业发展。持续推进产业奖补、小额扶贫贷款等项目,鼓励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崇阳县2021年预算茶叶、蔬菜、中药材到户奖补资金470万元;通城县新发放小额贷款165.6万元。发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引领示范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已落实衔接资金2.2亿元,启动实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项目738个。对于特殊困难群众,按照应兜尽兜,因保尽保的原则,将5.6万名脱贫户、8000名脱贫户分别纳入低保供养与五保供养,2021年分别发放救助金7666万元、3375万元。
来源:湖北日报(记者 刘胜)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