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编辑报道)6月27日,咸安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咸宁市咸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为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外典型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保持畅通,消防车通道落实划线、标名、立牌等标识化管理,不得堵塞、占用、锁闭;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电气线路敷设、电器设备使用符合要求,燃气管线敷设、燃气用具安装符合规范,定期清洗油烟管道。
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管理、集中充电,不得在建筑内部房间、楼道内停放或充电。
五、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六、建筑装修装饰材料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严禁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建筑。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数量符合要求且持证上岗,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八、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九、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单位职工开展消防培训演练,确保每一名员工掌握消防安全“一懂三会”(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告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知识。
十、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并开展针对性训练,提高初起火灾处置能力。
十一、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内不得违法违规安排人员住宿。
十二、不得擅自改变住宅建筑房屋用途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性活动。
十三、进行电(气)焊作业应按程序报批,动火施工应设置防火分隔,安排专人监护,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电(气)焊工应持证上岗,按章操作。
十四、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不得吸烟、使用明火。
十五、居民群众落实“三清三关”要求(清理厨房、清理阳台、清理走道和关电源、关燃气、关门窗),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十六、建筑、场所要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投入使用。
十七、一旦遭遇火灾,切不可贪念财物,一定要及时逃生并拨打119报警求救。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广大居民群众应当自觉对照上述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有关执法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致人死亡、重伤或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