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党百年 | 绿满荆楚 | 咸宁篇

咸宁市是位于武汉之南、长江之滨的一座古老而神奇的城市,素有鄂南明珠之称。这里自然资源丰富,人文景观众多,全市森林覆盖率52.53%,城市绿化覆盖率41.39%,现有国家湿地公园6个、省级湿地公园3个、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2个(通城、通山),享有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湖北省低碳经济试点市等殊荣。

绿色是咸宁的本色和底色,生态是咸宁的金字招牌,咸宁市委、市政府历来非常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结合咸宁实际,先后提出了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等发展战略。

近年来,在省生态环境厅和咸宁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作为生态环境部门的初心和使命,在绿色发展理念上干实事、在绿色发展方式上求转变,在绿色发展能力抓提升;至2020年底,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圆满完成,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成效显著,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等交办的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全部整改销号,为咸宁市绿色低碳发展贡献了生态环境部门应有力量,为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交上了一份满意答卷。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绿色发展理念更加坚定

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2020年,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中心组集体学习22次、专题学习7次,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全国、全省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及省环委会2020年第一次全会精神。2019-2020年,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咸宁市连续两年举办生态文明建设培训班,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包括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中层干部)200余人到贵州大学和市委党校进行了2期近1个月的脱产学习。

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干部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推动工作的能力明显增强,绿色发展理念更加坚定。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绿色发展成色更加充足

(一)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空气质量首达国家二级城市标准。健全完善了城区扬尘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组织对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多轮集中整治,依托第三方,率先在咸宁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建设了16台空气质量六因子微站。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基本完成,秸杆露天焚烧巡查打击力度不断加大,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存在问题基本整改到位。

2020年,咸宁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4%, PM10累计浓度均值49μg/m3,PM2.5累计浓度均值30μg/m3,三项指标分别排名全省第4、第3、第3位,空气质量首次达到国家二级城市标准。

(二)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国考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率100%。斧头湖水污染防治强化攻坚重点任务基本完成。长江咸宁段和斧头湖、西凉湖、黄盖湖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工作基本结束,相关经验被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推广。全市6个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均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厂,60个乡镇生活污水厂建成并投入运行。

2020年,咸宁市4个跨界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5个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Ш类水体比例100%,较2019年上升20%,近四年来首次完成省定目标;9个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100%;47个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 95.7%,较2019年上升4.2%,无劣V类水体。

(三)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土壤污染防控达到省定目标要求。全市44783亩受污染耕地全部得到安全利用,2122平方米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全部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6个污染地块均按要求落实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度全省领先,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良好,251个加油站全部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892个村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全覆盖,3家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尾矿库存在问题全部整治到位,389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2020年,咸宁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为100%,超过省定“两个90%”目标。

三、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力度,绿色发展底蕴更加深厚

(一)持续打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长江咸宁段生态逐步恢复。制定并印发了咸宁市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考核评估办法,定期组织对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办。2020年,咸宁市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应完成的105项重点工作任务均按要求完成或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在全省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考核中排名第2位,继2018、2019年分别排名全省第3位、第4位后,继续排名全省前列。

(二)深入开展生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取得突破性进展。咸宁市市本级获“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赤壁市、崇阳县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称号,通山县、通城县、咸安区获“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称号。全市6个县(市、区)中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3个;全市省级生态乡镇、国家级生态村、省级生态村分别达到51个、2个、475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第一阶段目标圆满完成。

(三)努力加大生态环保资金投入力度,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设施日益完善。2020年,咸宁市生态环境局两次组织召开2020年暨“十四五”规划项目申报专题会,策划申报环保投资项目102个,31个进入中央环保项目库,预算总投资75.68亿元,实际到位生态环保项目资金2.1193亿,总投资1.1亿元的市本级重点项目——咸宁“智慧长江”生态环境监管体系项目即将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绿色发展根基更加牢固

(一)生态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基本完成。6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全部转隶上收到位,工资经费纳入市财政予以全额保障,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成功挂牌,三定方案全部印发。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面启动。成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工作推进会和培训会,印发了《咸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咸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交办的35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全部核查毕。

(三)生态环境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逐步完善。组织陆水流域四县市签订了《陆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配合市人大制定颁布了《咸宁市陆水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了《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和《西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按月组织对流域县(市、区)入湖水质进行考核,按季结算,相关工作被省厅推荐参与全国生态保护补偿典型案例评选。

五、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信息宣传,绿色发展意识更加深入

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培训20424人次,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建设培训人数比例100%。先后在《政策》《人民网》《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等中央和省级媒体发表各类文章、新闻稿件3000余篇,开办专栏宣传20多期,组织专题访谈10余次。组织开展了自行车城区骑行,“大美咸宁·环保美文电视诵读大会”、生态环保知识进校园,大美咸宁·优秀环保摄影作品评选和环保微电影展播等宣传活动。评选湖北青年环境友好使者15名,少年环保使者10人,温泉桂花路、万年路、希望桥、双鹤桥等一批社区先后成为绿色示范社区。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全市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均有较大提升。据省统计局初步统计,2020年,我市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达88.17%,排名全省第6位。

六、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绿色发展能力更加提升

(一)强化党员干部思想教育,拒腐防变能力稳步提升。印发了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工作清单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建立了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一岗双责”党建工作责任体系,3次召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组织各科室(单位)对本科室(单位)廉洁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领域腐败风险。

(二)加快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稳步提升。印发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全市60个项目办理豁免环评手续,130个告知承诺制项目报批后当场取得批复。坚持规划先行环评审批原则,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区域、行业和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审批有关项目84个。加快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市91个行业4219家排污单位排污许可发证登记任务全面完成,工作进度排名全省第二。

(三)严格开展生态环境监督检查,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稳步提升。印发了咸宁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在45家企业推行了非现场监管模式。成立7支“执法+服务”生态环境执法帮扶小分队,深入6个县(市、区)和高新区为14家企业解决环境难题25个。组织开展了废塑料废泡沫、“散乱污”等11个专项环境问题整治行动,下达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125份,罚款1215.918万元。办理《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8起,其中,实施查封扣押4件,实施限产停产2件,移送行政拘留2起。

来源  咸宁市环境保护局

(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