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两卡”22张获利4万元 通山这伙人被一锅端

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 柯国强)将银行卡、手机卡(简称“两卡”)贩卖给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12日,通山警方就一举打掉这样一个贩卖“两卡”获利的犯罪团伙,成功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了解,7月3日,通山县公安局在工作中掌握到一条涉“两卡”犯罪的线索,通过实施“情指勤舆”一体化作战,开展深入研判、循线深挖,梳理出一个非法买卖“两卡”,输送给犯罪分子用于电信诈骗犯罪的团伙。

通过前期深入侦查,7月5日,警方决定进行收网。反电诈专班民警肖斌、李赛东等,先后在通山城区抓获犯罪嫌疑人徐某(男,现年30岁、九宫山镇人)、程某(女、现年28岁、九宫山镇人)、李某来(男,现年35岁、闯王镇人)和许某军(男、现年38岁、通羊镇人)等。7月7日,办案民警连续作战、乘胜追击,赶赴武汉汉阳某小区,一举将团伙头目徐某凡(现年41岁,通山闯王人)抓捕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徐某凡供述,去年10月份,他用手机在互联网上下载一款“×蝠”软件后,被陌生人拉进一个微信群,介绍其到国外“发大财”。徐某凡感觉到国外发财不怎么靠谱,风险太大,不愿冒险。对方便又让徐在家收购银行卡、手机卡,然后以每张2000元价格进行回收。

本就无所事事的徐某凡正愁没有好发财途径,突然见到天上掉下如此“美事”,怦然心动后立即付诸行动,将自己的多张银行卡、手机卡按约定价格卖给对方,获取了不菲的收益。不仅如此,他还按800至1200元不等的价格,从身边朋友同乡许某军、李某来、许某军、程某等人手上,非法买卖银行卡、手机卡22张,徐某凡非法获利2万余元,其他人非法获利近2万元。

后经进一步查证,徐某凡非法卖给犯罪分子的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帐户资金流水达4000余万元

目前,徐某凡等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通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

1、不贪图小利。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避免贪图小利造成经济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2、防范“信息病毒”。不轻易连接免费Wi-Fi网络,防止手机遭到攻击和被植入木马;不随意打开陌生短信、彩信发来的链接,防止联入“陷阱”网站;不随意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预防恶意程序和木马病毒威胁你的隐私和财产安全。

3、慎重处理电子产品。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手机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规避暴露隐私风险。

4、积极举报。发现买卖“两卡”犯罪行为,及时举报,有效打击犯罪分子,保障自己合法利益。

(见习编辑 余梦婷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