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
通山法院发布一则悬赏通告
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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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有关案件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朱国光
案号:(2020)鄂1224执恢56号
执行依据:(2017)鄂1224民初784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额:人民币304000元及后期利息
涉案未执标的额:人民币304000元及后期利息
被执行人朱国光,男,1971年6月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住通山县九宫山风景名胜区云中湖社区云湖路小区138号。
(二)被执行人周汉叶
案号:(2020)鄂1224执恢56号
执行依据:(2017)鄂1224民初784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额:人民币304000元及后期利息
涉案未执标的额:人民币304000元及后期利息
被执行人周汉叶,女,1977年9月9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住通山县通羊镇新城社区马鞍小区。
1.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额的10%比例予以奖励。
2.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并经我院依法拘留的,对举报人现金奖励1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15-2366152
秦法官:18972857766
来源:通山法院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