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 乐东明 明聪)7月19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今年1至6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咸宁位列第16位,是全省唯一进入前20位的城市。
今年以来,我市先后召开咸宁市2021年度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动员部署会议,夯实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召开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制度推进会议,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管控;组织召开咸宁市空气自动监测站网格化建设项目布点研讨会,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控实现全覆盖。
同时,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咸宁城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责任机制的通知》《咸宁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等,不断完善大气污染防控管理、考核补偿、督办问责、预报预警、区域协作等机制,坚持推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硬约束机制。对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市城区大气巡查发现问题每月一次通报,全方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下一步,我市将加快推进2021-2022年度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服务项目、咸宁市空气质量网格化自动在线监测项目实施,充分利用气溶胶激光雷达扫描、无人机监测、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等多项科技措施的技术成果,精准指导大气污染防治。并将强化落实督办问责和处罚监督机制,强化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深入推进。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