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关于疫情防控,市住建局有要求!

8月2日,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近期市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近期我国多地出现疫情扩散传播,防控形势仍然严峻。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防控要求,现将加强近期市城区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面纳入属地防控。市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主动对接房地产销售项目和中介门店所在地街镇、社区,将售楼部、中介门店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社区疫情防控范围,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是本企业及下属各类经营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员工上岗管理、防控物资保障、销售和接待场所消毒通风等制度,每日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人员信息排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对全体员工开展排查,对7月20日从外地返咸人员进行登记,及时将信息向当地社区和市住建局房地产开发市场科报告,并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所有防控措施。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如非必要,所有员工近期不要离开咸宁市,特别是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相关地区。

4.严禁人员聚集扎推。近期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禁止举办造成人员集聚的销售活动。客户进入售楼部、中介门店等经营和服务场所前,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测温、健康码核验和流量控制等防控措施,健康码为“黄码”、“红码”人员不得进入。

5.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对所有在岗人员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并要求佩戴口罩上岗,保持社交距离。要督促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的员工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携手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咸宁市防疫指挥部:07158133580

咸安区防疫指挥部:07158315933

咸宁市住建局:07158131363

来源: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