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 邹小山)当前,我市已全面进入新一轮重点森林防火期。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生态安全,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近日,市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戒严令规定:全市所有的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区、集体林场和集中连片的封山育林地段,单位和个人所有林木及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地段为森林防火戒严区。从二O二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到二O二二年四月三十日止为全市森林防火戒严期。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提倡文明祭祀,严禁在防火戒严区内从事生产活动中吸烟、烧火取暖、做饭、烧田埂地边杂草、烧山。对防火戒严区所有进山人员进行严格检查,严禁携带一切火种上山。凡在防火戒严区发生森林火灾的,除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外,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防范森林火灾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安全用火规定,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者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严禁谎报、乱报。

咸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编辑 雷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