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铁路局就《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新增了关于霸座的惩治规定。此次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7日。
近年来,霸座行为不时成为社会焦点。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发现涂改、伪造车票或者证件乘车,恶意逃票或霸座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其中,涂改、伪造车票或证件乘车的,一直以来都是铁路部门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而“霸座”一词,是头一次出现。在补票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主动补票或者经车站、旅客列车同意上车补票的;应买票而未买票的儿童。应买全价票的儿童使用儿童优惠票乘车的,补收票面区间应补票价差额。同时,铁路运输企业发现下列违反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补收票款并加收50%已乘区间应补票款:无票乘车未主动补票的;在车票到站不下车继续乘车的;持低等级席位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席位的;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优待车票乘车的。需要收取手续费的,按照国家有关铁路运输杂费的规定办理。在乘车高峰期,不少旅客选择“买短乘长”,按照征求意见稿,应主动补齐票款,不主动补票或超站不下车的,将被加收票款。征求意见稿称,对七类旅客,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拒绝运输,分别为:1.无票乘车、在车票到站不下车继续乘车、持低等级席位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席位,或者持不符合优惠、优待条件车票乘车等情况下,拒不支付应补票款的;3.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4.按照传染病防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实施隔离管理的;5.严重精神障碍和醉酒等不适宜单独乘车且无人看护的;6.扰乱车站、列车秩序,危及列车安全或者其他旅客以及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旅客不听从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劝阻,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拒绝运输,并通知公安机关。疫情发生以来,由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有时出现列车停运的情况,这类退票应如何处理?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四条提出:旅客非自愿退票的,铁路运输企业不得收取退票费。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五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收到旅客有效退款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退款手续,上述时间不含金融机构处理时间。退款到账时间从15个工作日缩短到7个工作日,旅客退票将更加安心快捷。
来源:湖北发布
(编辑 杨紫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