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对2021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拟入选人员
进行了公示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关于公示2021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
拟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实施2021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的通知》(市场函〔2021〕40号),现将2021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拟入选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1年11月5日至11日,共5个工作日。
二、公示对象
见附件。
三、公示要求
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个人均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邮编:100020)
联系电话:010-59881416(兼传真)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2021年11月4日
其中
咸宁有1人入选
刘 旭 男 咸宁市鸿雁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周利平 男 长江三峡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曹远方 女 湖北峡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方婉婧 女 恩施海外旅游有限公司
王家昕 男 武汉天安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接下来跟着小编具体了解一下2021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的具体事项吧~
项目简介
“金牌导游”培养项目是文化和旅游部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加大对一线优秀导游的培养与支持,鼓励入选对象开展业务研究和实践,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为提高导游队伍专业素养,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发挥积极作用。
入选条件
2021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一线专职导游;
(二)从事导游工作满5年且游客满意度较高;
(三)具备中、高级及以上导游等级。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对在导游行业内做出过优异成绩的或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予以优先考虑。曾入选原国家旅游局“万名旅游英才计划”“导游大师工作室”项目的或往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的,不可再次申报。
工作流程
2021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面向全国组织公开申报,计划培养150人。具体申报流程为:
(一)项目申报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及公示工作并以厅(局)名义向项目执行办公室提交拟培养对象名单及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申报材料要求为:项目申报书原件(一式贰份)、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导游资格证复印件、等级证书复印件、电子导游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奖励表彰材料(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及培养经费发票。逾期未提交的,不予受理。
(二)入选公示
各地培养对象推荐名单提交前,须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提交项目执行办公室。
(三)专题培训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将组织培养对象进行专题培训,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结项验收
培养对象须在培养期内按要求完成结项工作,并向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结项验收材料(含电子版)。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本着严谨认真的原则,对结项验收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
2022年5月31日前,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初审后的结项验收材料及初审意见提交至项目执行办公室。项目执行办公室将组织对培养对象结项材料进行审核验收,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提交补充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
(五)颁发证书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将对通过验收的培养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其颁发“金牌导游”培养项目结项证书。
结项要求
2021年“金牌导游”培养项目培养对象须在培养期内完成结项工作,具体要求包括:
(一)积极参与行业培训工作,培养期内开展导游或旅游工作相关的公益授课不少于4次,且公益授课内容不得重复,参培总人数不低于200人次(需提交音视频资料及课件)。
(二)认真做好导游词创作研究,创作4篇以上具有可推广性的高水平导游词。导游词字数不得低于2000字,英文导游词应提供中英文对照。
(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做好“传帮带”,完成3名以上新入职导游的实地岗前培训工作(需提交音视频资料)。
(四)组织游客或旅游从业人员开展1次以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为专题的交流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10人,具体形式应以座谈会形式为主(需提交交流活动报告及现场音视频资料)。
(五)培养期内,通过“导游云课堂”在线培训平台“金牌导游”专题上传不低于5课时(20—30分钟/课)的原创课程。课程内容应紧扣导游工作实际,围绕政策法规知识、文明旅游引导、服务质量提升、突发情况处置和专业技能拓展制作课程视频及课件。
(六)结项前,提交总结报告、结项验收表及佐证材料。
来源:湖北广电融媒体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