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历经20次调解 通山法院化解一起十年陈案

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 冷绪昌)近日,一起历经4次审判案件的三方代表在通山县人民法院会议室签下了调解协议,十年的矛盾纠纷终于得以顺利化解。

2011年,某机械制造公司请深圳市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平整土地,约定挖土、平整土地费用85万元。因土地山岩厚,挖机不能按期完工,经与机械制造公司协商,由装饰公司负责人代表机械制造公司与通山境内的民爆公司签订合同,进行爆破作业。后因该爆破作业费用应由谁承担,双方争执不下,装饰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起诉至通山县人民法院,要求机械制造公司承担爆破作业费用87万元及利息30余万元。

通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19年10月作出判决,以装饰公司要求机械制造公司承担该爆破作业费用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装饰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装饰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装饰公司仍不服,申请再审。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裁定撤销前述原一、二审判决,发回通山县人民法院重审。

通山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重审立案。为促使案件调解,分管院领导和主审法官,不分工作日还是休息日,主动上门,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律师沟通调解达20余次。2021年12月8日晚上9时许,最终商定调解方案,达成调解协议“机械制造公司一次性补偿装饰公司爆破工程承揽费用20万元;装饰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爆破公司在本案中无责任”。至此,一起累积十年矛盾,历经4次审判的案件,在通山县人民法院的积极调解下,终于得到圆满了结。

(编辑 雷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