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开展了酒类、调味品等2类48批次食品的监督抽检工作,其中酒类27批次、调味品21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均合格,由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检。
普通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687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等标准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酒类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等项目。
2.调味品抽检项目包括氯化钠、碘(以 I 计)、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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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宁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余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