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至12月9日,我市将对全市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查处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以及其他违法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此次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采取全面检查、全面覆盖的方式进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按照“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检查对象从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市场主体名录库抽取,市城区(温泉和咸安城区)抽取20家,其他各县(市区)分别抽取10家。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价格及时提醒告诫或书面下发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到位;对屡查屡犯、性质恶劣的经营单位,除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外,适时公开曝光;并将价格违法行为列入经营者价格诚信记录。(记者 吴青朋 通讯员 徐晓明)
来源:咸宁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