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发文 | 禁止中小学有偿补课

近日,咸宁市教育局下发重要通知

 

关于在全市在职中小学教师中开展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咸市教函[2016]4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教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和《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精神,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在职中小学教师中开展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范围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年12月上旬开始至2017年2月底结束,建立长效机制,随后转入常态工作。整治范围为全市在职中小学教师(含临代教师、顶岗教师)。

二、工作内容

整治重点为在职中小学教师校外办班有偿补课,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参与校外有偿补课班代课等。各地各校要切实做到“六个一”。

1、进行一次动员部署。市教育局召开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印发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相应召开动员会议,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落实。

2、组织一次集中学习。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省教育厅《湖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规定,让全体教师知纪明责。

3、组织一次全员承诺。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全体教师签订《承诺书》,实行一校一书,教师集中签名,各校《承诺书》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

4、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各学校对本校教师是否参与有偿补课进行自查自纠,根据违规事实的情节、影响及认识态度等情况,予以区别处理,情节轻微或虽有问题但能主动承认错误、承担责任并及时纠正的,不予追究或予以从轻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或隐瞒问题的,依据省教育厅《湖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等规定,从严处理。

5、开展一次全面督查。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检查组,通过明查暗访、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等方式查找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并对所属学校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群众反映多、自查自纠“零报告”的学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从重处理。市教育局成立专项整治督查组,督查各地及市直学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随机抽查县市区学校;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督查辖区内学校,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6、通报一批正反典型。各县市区教育局选树并通报一批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点名道姓通报一批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以案为鉴,警示全体教师遵守职业道德。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遏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现象,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县市区教育局长和局机关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履职办(督导办)。各地各校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

2、注重舆论宣传。各地各校要加强宣传,通过橱窗、校报、网站、微信等媒体及时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违纪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0715-8256997;举报邮箱:xnjylzjz@163.com,受理反映市直学校的问题。各县市区教育局设立举报信箱邮箱,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反映辖区学校的问题。

3、强化责任落实。学校校长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专项整治负总责。要加大对专项整治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的教师的查处力度。同时实行责任倒查,对履职不力的责任人严肃进行追责问责。

4、建立长效机制。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治理工作长效机制,铲除有偿补课问题滋生的土壤。

5、做好工作总结。各地、市直学校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17年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教育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邮箱:xnjylzjz@163.com。

咸宁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1日

(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