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
只要提到政府采购
众多百姓就会想到贪官腐败
难道这是百姓的偏见
绝对不是
一直以来
政府采购都是贪污受贿的
便利场所
因此
政府对于
政府采购制度也是
竭尽全力
严肃改革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政府采购结果导向改革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不断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从总体上看,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还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清晰、措施不细化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依法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保证。
(一)采购人负责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需求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需求进行书面确认。
(二)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采购需求描述应当清楚明了、规范表述、含义准确,能够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应当量化。
(三)加强需求论证和社会参与。需求复杂的采购项目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吸纳社会力量参与采购需求编制及论证。
(四)严格依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及合同。采购需求、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五)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六)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
(七)完善验收方式。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八)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九)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十)强化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
(十一)加强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的业务指导。
(十二)细化相关制度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的具体办法和工作细则,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