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财政局荣获“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近日,咸宁市财政局被省委宣传部等单位授予“2011―2015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自2011年以来,咸宁市财政局创新方式方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法治创建工作,全市财政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为推动财政改革与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历年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中,连续四年被评为“法治示范单位”,还被授予“湖北省首批法治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受到了全省通报表扬。

 

 

咸宁市财政局将再接再厉,努力夺取“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财政建设新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