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入选第三批自贸试验区发挥示范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新设立7个自贸试验区,湖北成为第三批自贸试验区的一员。8月31日,新华社发布的商务部部长高虎城访谈稿中,透露了这一消息。

我省主要是落实中央关于中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的要求,发挥其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和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中的示范作用。

省商务厅人士介绍,根据去年向国家申报的方案,我省自贸试验区以武汉、宜昌、襄阳的高新区为主体,面积约120平方公里,与重庆自贸区面积相当。待国家正式批复文件下发后,我省将根据批复方案,制定、修改具体实施细则,再上报国家。

我省申报自贸试验区历时3年。2013年底武汉市开始筹备;2014年我省向国家申报中国内陆(湖北武汉)自贸试验区;2015年,将宜昌、襄阳纳入,重新向国家申报中国内陆(湖北)自贸试验区。期间,我省先后公布了学习上海自贸试验区的三批先行先试改革事项。(记者 甘勇、雷闯、志慧)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 陈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