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 胆真肥!司机酒驾酿车祸还能继续行驶

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 吴昊 邵瑞松) 12月9日,湖北高速交警咸宁大队民警在辖区进行集中整治时查获一名二次酒驾司机,民警依法对该男子予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9日下午16时30分许,高警咸宁大队民警在京港澳高速咸宁泉口收费站进行交通违章集中整治时,发现一辆向收费站驶来的红色逍客SUV车头有较为明显的碰撞痕迹,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车窗打开后民警发现车内酒精味浓厚,且车内安全气囊已全部打开。

经测试,司机王某的酒精浓度测试值为77mg/100ml,已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民警进一步核查其身份时,发现王某于2016年3月3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阳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予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扣12分的处罚,且王某驾驶的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由于是二次酒驾,今年11月11日刚刚拿的新驾照,不到一个月因为再次酒驾被直接吊销。

根据交通法相关规定,交警依法对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其个人酒驾信息会终生记录在案。如再次饮酒驾驶,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均属于“二次酒驾”,将直接吊销驾驶证。

(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