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品房限贷 中心城区二套房首付不低于四成

9月1日起,武汉市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将由30%提高至40%。31日,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规划局联合提出,将实施完善土地公开出让条件、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加大住房有效供给等楼市新政。

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并加强监管

对于申请商业贷款的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在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由银行根据借款人偿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他信贷政策(包括住房公积金)仍按原有标准执行。

在商品房销售环节,房管部门将强化商品房预售管理,指导企业合理定价;对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不得分批、分次销售;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我市还将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引导和激励被征收家庭选择货币化安置,并采取租赁补贴的方式,逐步扩大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发放范围,提高补贴标准,鼓励保障对象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困难。

完善土地出让条件加大有效供给

居住类项目竞买保证金比例调整至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60%;地块成交价超出起始价的溢价部分,竞得人必须自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逾期未缴纳的,将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在土地公开出让期间,竞买人出价出现明显异常情况时,国土部门可依据公开出让文件的规定调整出让规则。

与此同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将明确约定项目开、竣工时间,土地使用权人必须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实施开发建设。为了加快已供地未开工项目的开工速度,主管部门将对已供应开发用地实施逐宗清理,建立完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并督促企业加快项目报建、尽快开工建设,形成有效供应。

除此之外,全市还将大力推进“三旧”和棚户区改造,增加可利用建设用地,为住房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记者 廖桥)

来源:长江日报

(编辑 陈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