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开学时,教育收费是广大学生家长关注的焦点问题,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捋一捋,各个学年教育收费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咸宁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4]34号)规定,我市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费和教育费(两项合称保教费)、伙食费、住宿费(提供晚间住宿制幼儿园方可收取)、代收费、服务性收费。
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如下(单位:每生每月):
省级示范280—400元;
市级示范220—240元;
一级:城区180—220元;
乡镇150—170元;
二级:城区160—200元;
乡镇130—160元;
三级:城区120—170元;
乡镇100—140元。
经批准具有办园资质但未评定等级的新建幼儿园,保教费按最低等级标准收取费用,待等级评定后,再按相应等级标准收费。
农村小学开办的学前班,参照乡镇公办幼儿园最低等级标准收取。
伙食费由幼儿园据实收取并定期向家长公示收支情况。
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制定和管理,按照《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一律不得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以开办各种特色班、兴趣班、蒙氏班为名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幼儿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得收取书本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政策的通知》(鄂价费[2009]247号)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1]114号))等规定,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免收学杂费,只需交纳课本费、作业本费,自愿在校住宿和就餐的学生交纳住宿费、伙食费,不得强制集中就餐。
课本费收费标准为:
-
初中:135元/生/学期
-
小学:
1—2年级,50元/生/学期
3—6年级,70元/生/学期
作业本费收费标准为:
-
初中:35元/生/学期
-
小学:25元/生/学期
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实行“多退少不补”的管理办法。每学期末学校应根据实际购买课本和作业本的开支情况与学生进行结算,若有结余,要如数退还学生。
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课本费。
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其收费与城市居民子女执行同一政策,不收借读费。
在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即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课本费、对家庭困难住宿学生补助住宿生活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需交纳伙食费,学校不得强制学生集中就餐。
农村公办学校不允许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不允许收取借读费。
民办中小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我省有关民办教育收费规定执行。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免收就读学生的学杂费。
凡未经县(市、区)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
另外,学校校服、学生平安保险等有关服务性收费,按照学生自愿的原则,由学生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交纳费用,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不得代收有关费用。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14号)规定,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
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5]170号)规定,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
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2015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执行)
省级示范(重点)普通高中:
900元/生/学期
市级示范(重点)普通高中:
900元/生/学期
一般普通高中:
630元/生/学期
其他学生按照“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即:
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和市级示范(重点)高中指令性计划生每生每学期675元;
一般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生每生每学期470元。
同时,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免除学费。
普通高中学校的住宿费、书本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其中鄂南高中:
住宿费标准为400元/生/期;
书本费标准为:
高一800元/生/期
高二800元/生/期
高三750元/生/期
来源:咸宁广电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