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宁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寒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寒假放假时间为:2017年1月13日(农历腊月十六,周五)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周六)放假,2月12日(农历正月十六,周日)春季开学报到,2月13日(农历正月十七,周一)正式上课。
(二)普通高中放假时间为:2017年1月20日(农历腊月二十三,周五)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周六)放假,2月12日(农历正月十六,周日)春季开学报到,2月13日(农历正月十七,周一)正式上课。
(三)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放假时间,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需变更放假开学时间的,必须向市教育局报告。
(一)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二)科学安排师生假期生活。
(三)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四)勤俭节约过春节。
(五)统筹安排新学期开学工作。
来源:咸宁教育信息网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