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毛小列一审被判九个月

今天(12月26日)上午,嘉鱼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毛小列受贿案,对被告人毛小列以受贿罪判处。

经审理查明,毛小列在担任市公路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6.2万元。嘉鱼县人民法院认为,毛小列受贿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鉴于其到案后坦白交代,主动退赃,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其所退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嘉鱼法院官方微博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