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涛为咸宁市监察局局长;
鲁恩旺为咸宁市财政局局长;
郑耀英为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万春桥的咸宁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王勇的咸宁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王勇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叶金才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义军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批准任命:
蒋志强为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德东为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汪隽为赤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寿春为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峥为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利为通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冯春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吴晓梅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利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吴寿春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