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秦俊俊 陈若)12月28日上午,市人大常务委会举行《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和《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副主任李逸章、副市长镇方松参加发布会并讲话。
两部《条例》已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省第十二届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将分别于2017年4月1日和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副市长 镇方松
“两部条例的出台,可以说掀开了咸宁地方立法史的一个新篇章,也标志着咸宁地热和古民居资源的保护、管理、运营工作,迈上了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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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共6章53条,包含关于古民居的保护范围、保护责任、保护措施、保护资金保障和古民居的利用等内容。作为主管部门,发布会上,市文新广局回答了本台就如何有效保护古民居的问题。
市文新广局局长 潘华
“主要从四个方面加强古民居的保护,一是认定保护,二是开展修缮审核和技术指导,三是加强古民居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四是加强日常监督,督促产权人和使用权人做好古民居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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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共6章37条,包括普查与规划、勘探与开采、开发与利用、法律责任等六个部分,突出完善管理体制、坚持规划先行、聚焦环境保护、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量开采等特点。
市人大副主任李逸章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条例,准确把握各项规定;要开展普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完善配套制度,全力推进贯彻实施。
市人大副主任 李逸章
“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这两部条例的贯彻落实。”
(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