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余处鄂南古民居将被立法保护 促进乡村旅游

在咸宁,明清古民居是一大特色,共有500多处古民居。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将对其立法保护。

鄂南古民居主要分布在咸宁市咸安区、通山县、崇阳县和赤壁市,其中以通山、崇阳居多。

如通山县大路乡大夫弟(清王明璠故居,又称芋园),是湖北省唯一保存完整、规模最大单体明清民宅,有“江南第一宅”之称。崇阳县白霓镇回头岭村虎头冲的曾家古民居群,始建于同治四年,由三幢同时代的建筑组成群落,规模宏大。赤壁羊楼洞素有“青砖茶乡”之称,羊楼洞和新店两处共有古民居300多处。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正在逐字审校《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审修稿)》。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胡建平介绍,咸宁市有古民居500多处,登录了382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处,传统村落8处。

胡建平说,咸宁市古民居的数量和质量以及规模、保存完好程度,在全省都是前列的,其特色鲜明、品类齐全、价值深厚,展示了本市人文历史,是徽派建筑中的一颗明珠。但是,目前本市古民居的存续和保护状况不容乐观,存在专项法规不健全、古民居产权结构混乱、古民居相关人保护意识薄弱,古民居构件流失严重等。

为了保护传承优秀文化遗产,延续城市文脉,留住人们乡愁,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决定立法将古民居保护起来,以促进乡村民俗风情旅游,让文物真正“活”起来。

据介绍,《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审修稿)》有7章48条,分别从总则、认定、规划、修缮利用、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目前这部地方性法规正在进行二审,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后,将送省人大常委会审批,通过后予以颁布。(记者 周鹏 通讯员 祝军)

来源:楚天都市报

(编辑 胡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