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策性住房全面清查第六督查组启动督查

12月29日晚,市政策性住房全面清查工作第六督查组召开政策性住房清理督查工作会,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局、咸宁广播电台、市文联等八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政策性住房清理工作具体责任人参加此次会议。

会议就清房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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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工作部署

推进工作。要求未传达12月28日全市政策性住房清理工作再动员会的单位,要在12月30日以前召开党委(党组)会和干部职工大会,做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和清房工作的部署。全面清查。要求各单位将此项工作一竿子插到底,将二级单位、调离我市的干部职工、退(离)休干部职工和辞职的干部职工一并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确保稳定。要求各单位耐心细致做好动员和解释工作,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情绪稳定工作。

2
抓时间节点

明确党员领导干部时间节点。要求副县级以上干部和后备干部于12月30日前整改公示1月3日前送审1月6日前完成整改。明确在职干部职工时间节点。要求在职干部职工于1月6日前整改公示1月10日前送审1月13日完成整改。明确其他干部职工时间节点。退(离)休干部职工、调离我市干部职工于1月13日前整改公示1月17日前送审1月20日前完成整改

3
抓重点群体

紧盯领导。厅级干部、省管干部、副县级以上干部及后备干部是重点,要率先完成整改工作。紧盯代表。市委委员及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是重中之重,要带头完成整改工作。紧盯核心。各单位“一把手”是重点核心,要第一个完成整改工作。

4
抓责任上肩

督主体责任。督查各单位“一把手”是否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市委要求落实好政策性住房清理工作。督领导带头。督查各单位“一把手”是否按照规定时间节点第一个完成整改工作。督工作落实。明确各单位政策性住房清理工作具体负责人为督查工作责任人,要求各责任人将工作落细落小,负责制定倒排工期时间表,并按照7个时间节点(12月30日、1月3日、1月6日、1月10日、1月13日、1月17日、1月20日)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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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追究“一把手”责任。各单位“一把手”未按政策性住房清理工作要求抓好落实的,将向市政策性住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追究其主体责任。追究责任人责任。各单位责任人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向督查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的,将追究其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干部职工责任。对未按照政策性住房清理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的干部职工,将向市政策性住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其姓名、职务职级、房屋情况,并按市委要求作出进一步处理。(潘登、周天一)

来源:市政策性住房全面清查工作督察组

(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