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的全省行政区划
截止2016年底,全省共有:
13个地级行政区,即12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
103个县级行政区,即39市辖区、24个县级市、37个县、2个自治县、1个林区;
1234个乡级行政区,即307个街道办事处、759个镇、168个乡。
来源:长江云
(编辑 镇冰如)
调整后的全省行政区划
截止2016年底,全省共有:
13个地级行政区,即12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
103个县级行政区,即39市辖区、24个县级市、37个县、2个自治县、1个林区;
1234个乡级行政区,即307个街道办事处、759个镇、168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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