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湖北省环保厅受环保部委托,在武汉组织召开评审会,对《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3)(以下简称《规划》)进行了专家论证。
会上听取了咸宁市人民政府创建情况汇报、编制单位关于《规划》内容汇报。省环保厅邀请七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经过质询和充分讨论后认为:咸宁市生态资源条件优越,环境质量本底优良;咸宁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态度坚决、作风扎实,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了明显成效;《规划》全面分析了咸宁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有利条件、存在问题和面临挑战,确定了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总体思路、创建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涵盖了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指标的内容,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建设要求,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意《规划》通过评审。专家组建议,进一步核实本底资料,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进一步增强工程项目与规划指标的关联性。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配合《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会议由省环保厅自然与生态处负责人主持。咸宁市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咸宁市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