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咸宁城区车用天然气降价了

各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车用天然气市场购销实际,依法对咸宁城区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就调整我市城区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城区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由3.80元/立方米调整为3.53元/立方米

2、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调整后,各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主动做好相关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并接受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3、本通知自2017年1月10日零时起执行。在执行中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市物价局。

  2017年1月9日

来源:咸宁市物价局

(编辑 彭秀芬)